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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學期成績不及格補考建議名單

作者 : 註冊組長 發佈日期 : 2024-02-0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2-01

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條文
第十二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
(二)國民中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健康與體育八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及格)以上。

  • 補考方式
  1. 統一筆試: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藝術、綜合、健體採統一筆試,題庫已公告在校網→學生專區→補考題庫
    2/19(一)16:10~17:30舉行九年級學期補考
    2/20(二)16:10~17:30舉行八年級學期補考
    2/21(三)16:10~17:30舉行七年級學期補考
    補考地點,開學後公告各班
     
  2. 多元評量:科技、彈性學習課程採多元評量方式,統一於2/16(五)放學前至教務處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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