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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負責明細表(總務處)

作者 : Administrator 發佈日期 : 2020-07-0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7-07

臺中市立各國民中學分層負責明細表【總務處】

 

承辦單位

公務項目及內容

決行權責

()

單位

備註

項 目

內容

第四層

第三層

第二層

第一層

承辦人

組長

主任

校長

總務處

事務組

一、彙編中長期校務發展計畫。

 

 

擬辦

核定

 

 

二、辦理校長交接事宜。

 

 

擬辦

核定

 

 

三、校地之購置與管理。

 

擬辦

審核

核定

 

 

四、物品之採購比價招標。

 

擬辦

審核

核定

 

 

五、車輛之購置維護、報廢。

 

擬辦

審核

核定

 

 

六、防空防護設備。

 

擬辦

審核

核定

 

 

七、警衛人員之僱用、管理及考核等相關事宜。

 

擬辦

審核

核定

 

 

八、場地租借管理要點之訂定。

 

擬辦

審核

核定

 

 

九、技工工友(含臨時雇工)之僱免與管理。

 

擬辦

審核

核定

 

 

十、營繕工程計畫之擬議、招標、比價、訂約、監督、管制與驗收。

 

擬辦

審核

核定

 

 

十一、眷舍管理維修。

 

擬辦

審核

核定

 

 

十二、規劃及實施學校環境綠化美化事項。

 

擬辦

審核

核定

學生事務處

 

十三、安全管理要點之訂定與修訂。

 

擬辦

審核

核定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輔導室

 

十四、預防災害、災害發生、搶救與辦理善後等事宜。

 

擬辦

審核

核定

各處室

 

十五、技工工友之考核。

 

擬辦

審核

核定

各處室

 

十六、教職員工交通補助費申請事項。

 

擬辦

審核

核定

人事室

會計室

政風室

 

十七、財產購置、保險、報廢及廢品處理。

擬辦

審核

審核

核定

 

 

十八、教室、辦公廳所之設備、檢修等事宜。

 

擬辦

核定

 

 

 

十九、辦理家長會事宜。

 

擬辦

核定

 

 

由各校視校務需要 自行決定歸列由文 書組或事 務組辦理

廿、其他有關事務事項。

 

擬辦

核定

 

 

 

廿一、典禮會場之佈置與接待事宜。

 

擬辦

核定

 

各處室

 

廿二、財產清點、登記、保管、檢修、分配撥

補及增減之造報。

擬辦

審核

核定

 

會計室

 

廿三、物品保管與分發使用及登記。

擬辦

核定

 

 

 

 

廿四、電話水電之管理及推行節能減碳措施。

擬辦

核定

 

 

 

 

廿五、辦理勞保、勞健保業務。

 

核定

 

 

 

 

廿六、工友服務證明之發給。

 

核定

 

 

 

 

廿七、其他交辦事項。

擬辦

審核

審核

核定

 

 

文書組

一、典守學校印信事項。

 

擬辦

審核

核定

 

 

二、文書處理章則之擬訂事項。

 

擬辦

審核

核定

 

 

三、校務會議、行政會報或全校性會議通知、準備及紀錄整理事項。

 

擬辦

審核

核定

 

 

四、記載學校大事記事項。

 

擬辦

審核

核定

 

 

五、檔案管理及檔案庫房管理事項。

 

擬辦

審核

核定

 

 

六、不屬各處室公文處理事項。

 

擬辦

審核

核定

 

 

七、公文保密及文件歸檔與保管、銷毀等事項。

 

擬辦

審核

核定

各處室

 

八、校長交代清冊之彙辦事項。

 

擬辦

審核

核定

各處室

 

九、研考及市府計畫室相關業務之擬辦。

 

擬辦

審核

核定

各處室

 

十、國家賠償、訴願及市府法制局相關業務之

擬辦。

 

擬辦

審核

核定

各處室

 

十一、公文收發繕校登記事項。

 

擬辦

核定

 

 

 

十二、其他有關文書事項。

 

擬辦

核定

 

 

 

十三、公報、信件、包裹、傳真收發及管理等事項。

擬辦

審核

核定

 

各處室

 

十四、辦理公文稽催事項。

 

核定

 

 

 

 

十五、協助年度行事曆彙整事項。

 

核定

 

 

 

 

十六、其他交辦事項。

 

擬辦

審核

核定

 

 

出納組

一、各項保險費、退撫基金、離職儲金及貸款等事項之收繳事宜。

 

擬辦

審核

核定

人事室

會計室

 

二、辦理學生註冊收退費事宜及收支事項。

 

擬辦

審核

核定

教務處

會計室

由相關處室提出相關資料及收費標準

三、員工薪津給與清冊之編造及發放。

 

擬辦

審核

核定

人事室

會計室

含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

四、各項費用收據之彙製及收繳事宜。

 

擬辦

審核

核定

 

由相關處 室提出相 關資料及 收費標準

五、核發扣繳各項保險費之證明。

 

擬辦

核定

 

 

 

六、其他有關出納事項。

 

擬辦

核定

 

 

 

七、收取學生代收代辦費。

 

擬辦

核定

 

各處室

 

八、所得稅扣繳及證明單之核發。

 

擬辦

核定

 

會計室

 

九、各項出納簿之編製登記與保管。

 

核定

 

 

 

 

十、兼代課鐘點費、獎勵金、退休給與、各項補助費等之發放及功勛子女公費之發放。

 

核定

 

 

 

 

十一、零用金之保管支用。

 

核定

 

 

會計室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擬辦

審核

核定

 

 

(本處如未配置組長,則承辦人為幹事;未配置幹事,則承辦人為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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