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111/9/30截止)
發佈日期 :
2022-08-3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8-30
一、助學對象: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
重大天然災害定義: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鄉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二、助學金:5000元。
三、檢附下列證件,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1.申請書
2.由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至教務處申請)
5.低收、中低收證明、兒少扶助證明
6.切結書
四、申請期限:111年9月30日(五)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