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學對象: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 重大天然災害定義: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鄉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二、助學金:5000元。 三、檢附下列證件,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1.申請書 2.由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至教務處申請) 5.低收、中低收證明、兒少扶助證明 6.切結書 四、申請期限:111年9月30日(五)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