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臺中市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115/10/5截止)
發佈日期 :
2026-08-1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10
一、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學生
二、清寒:有下列情形之一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優秀:114-2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四、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五、檢附下列證件,繳至教務處註冊組(二、三年級由教務處推薦申請):
1.申請書(請至教務處索取)。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須寫明遷入本市日期)。
3.以下擇一:
清寒證明書(免繳):低收、中低收。
導師證明(請至教務處索取):家庭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者,請導師填寫所附表格並簽名。
4.114-2學期成績證明(一年級新生請回國小申請)。
六、申請期限:115年10月5日(一)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