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學期成績不及格補考建議名單
發佈日期 :
2026-02-0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2-04
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十三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
(二)國民中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健康與體育八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及格)以上。
- 補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