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臺中市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114/9/19截止)
發佈日期 :
2025-09-1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9-12
一、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學生
二、清寒:有下列情形之一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優秀:113-2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四、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五、檢附下列證件,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1.申請書(請自行至校網下載或至教務處索取)。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須寫明遷入本市日期)。
3.以下擇一:
清寒證明書:低收、中低收(免繳)。
導師證明(請至校網下載或至教務處索取):家庭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者,請導師填寫所附表格並簽名。
4.113-2學期成績證明(新生須回國小申請)。
六、申請期限:114年9月19日(五)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