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學習帳號使用規範
發佈日期 :
2025-06-0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6-10
為提醒畢業生及調動至外縣市或退休同仁,特再公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曁網路中心學習帳號使用規範,也就是ST帳號的使用。
其中第五大項 使用期限規定
(一)服務對象身分異動(師生身分消失),例如教師與職員離職或退休,或高中職3年級學生畢業後。
(二)國中畢業學生升讀至未使用學習帳號之學校,離開原就讀學校後。皆會予以停權、帳號收回或删除。
若有未盡事宜,可自行查閱相關規範資料。
其中第五大項 使用期限規定
(一)服務對象身分異動(師生身分消失),例如教師與職員離職或退休,或高中職3年級學生畢業後。
(二)國中畢業學生升讀至未使用學習帳號之學校,離開原就讀學校後。皆會予以停權、帳號收回或删除。
若有未盡事宜,可自行查閱相關規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