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快樂學習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113/11/1截止)
發佈日期 :
2024-09-1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10
一、助學對象:
1.設籍臺中市之在學學生。
2.急用貧病、家庭經濟狀況不佳。
二、助學金:10,000元。
三、檢附下列證件,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1.申請書(請自行至校網下載或至教務處索取)。
2.112-2學期成績證明
3.學生存摺封面影本
4.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須為詳細記事)
5.全戶財產證明及所得稅證明
6.可證明之文件:低收、中低收、清寒、導師證明、特殊境遇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醫療證明……等。
四、校內申請期限:113年11月1日(五)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