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112-2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獎助學金(~113/3/8截止)

作者 : 註冊組長 發佈日期 : 2024-02-0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2-05

一、助學對象:具特殊才能且家境清寒之學生。
1.    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類:
◆近三年參加國際或全國競賽,取得個人賽前三名或特優。
2.    體育類:
◆近三年參加國際或全國競賽,取得個人賽前三名或特優。 
◆最新年度之全國運動會中個人競賽表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
二、獎助項目及金額:
1.    獎助項目:學雜費、書籍費、生活費等。
2.    獎助金額:每學年度最高20萬元。音樂類若有購置樂器需求,每年最高24萬元。
三、檢附下列資料,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1.    申請書(正反兩面,請自行至校網下載或至教務處索取)
2.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3.    自傳(含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用本獎助學金等)。
4.    指導老師推薦書
5.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印於A4紙張同一面)
6.    學期成績證明
7.    特殊才能證明(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影本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或演出、表現 靜態提供照片、圖稿等;動態則提供個人演出、作品、比賽或專長活動項目之動態紀錄影片)
8.    家境困難證明,如低收、中低收、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醫療診斷、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9.    若有公益服務之證明文件,可提出供評審參考。
四、獎助學金發放方式:視培育學生情形,按月或按學期,以公開場合或親送等方式發放。
五、校內申請期限:113年3月8日(五)截止。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