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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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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國中115學年度增置學務人力甄選簡章

作者 : 生教組長 發佈日期 : 2026-09-0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04
(一) 工作項目:校園安全生活之促進與維護、危險管理與校園安全通報、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校外聯合巡查、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等事宜。
(二) 須具備資格條件:學務人力之進用應依教育部每年辦理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培訓人員,由學校依下列資格及順序公開甄選之。
1、 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且大專以上畢業者。
2、 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且大專以上畢業者。
3、 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三) 進用方式及報酬薪點:採約用人員方式進用,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以四等250薪點起僱用(折合金額:新臺幣3萬4,77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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