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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111/9/23截止)

作者 : 註冊組長 發佈日期 : 2022-08-2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8-29

一、學生或父母一方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
1.顏面損傷:頭、頸、臉部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
2.重大燒傷:指燒傷深度達2度且面積達10%以上。
二、申請類別:
 (一)第一類(學生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三擇一
1.優秀獎學金:110學年度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獎學金3500元。
2.助學金:110學年度總成績平均60分以上,獎學金1500元。
3.嘉義世華工商婦女協會-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110學年度校際以上個人比賽(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前三名,獎學金3500元。
(二)第二類(父母一方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
1.勇源-陽光子女助學金:110學年度總成績平均70分以上,獎學金1500元。
2.明閱科技-陽光子女才藝優秀獎學金:110學年度校際以上個人比賽(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前三名,獎學金3500元。
三、檢附下列證件,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1.申請書(請自行至校網下載或至教務處索取)。
2.自傳(600字以上,說明受傷經過、部位、家庭概況及求學經驗)
3.損傷證明文件:足以證明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醫師診斷證明書,顏面損傷務必附上照片。
4.推薦函
5.全戶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6.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7.足以佐證之相關證明資料或照片:110學年度學業成績證明(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特殊才藝得獎證明(獎狀正本)…等。
四、校內收件:111/09/23(五)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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