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110/9/23截止)
發佈日期 :
2021-08-3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8-30
一、學生或父母一方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
1.顏面損傷:顱顏畸形(含小耳症)、腫瘤病變(含血管瘤)、口腔癌、嚴重外傷、皮膚病變(含魚鱗癬症、胎記、太田母斑)等。
2.重大燒傷(灼燙傷)。
二、申請類別:
(一)第一類(學生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三擇一
1.優秀獎學金:109學年度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獎學金3500元。
2.助學金:109學年度總成績平均60分以上,獎學金1500元。
3.嘉義世華工商婦女協會-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109學年度校際以上個人比賽(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前三名,獎學金3500元。
(二)第二類(父母一方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
1.勇源-陽光子女助學金:109學年度總成績平均70分以上,獎學金1500元。
2.明閱科技-陽光子女才藝優秀獎學金:109學年度校際以上個人比賽(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前三名,獎學金3500元。
三、檢附下列文件,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1.申請書(請自行至校網下載或至教務處索取)。
2.自傳
3.推薦函
4.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5.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6.學生或父母其中一人之顏面損傷證明文件
7.足以佐證之相關證明資料或照片:109學年度學業成績證明(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特殊才藝得獎證明(獎狀正本)…等。
四、校內收件:110/09/23(一)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