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

作者 : 設備組長 發佈日期 : 2021-06-1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6-1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64683號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5月21日疾管感字第1100500153號函辦理。
二、 請逕至該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專區之「1-實驗室生物安全」點選查閱旨揭規範。
三、 原「生物安全第一等級至第三等級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及「動物生物安全第一等級至第三等級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已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