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臺中市輕艇代表隊推薦辦法及選拔辦法

作者 : 體育組長 發佈日期 : 2026-11-0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11-03
一、 依據11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本市代表隊選拔期程辦理。
二、 推薦及選拔方式:
(一) 參加指定盃賽成績,以最佳成績優劣排序決定前三名者入選,第四名備取。
(二) 由本市教練於115年11月20日前推薦選手名單(需學校核章),具有潛力優秀選手,送委員會廖瓊蘭總幹事(0931-595-759)審查,經由委員會通過將可代表臺中市各級學校參賽全中運代表隊。
(三) 選拔賽事為推薦報名超額之選拔賽,若無超額,則以推薦為準。
三、 本賽事選拔項目為預定項目,屆時依據運動部公告11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項目及選拔人數辦理選拔或推薦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