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為協助家庭經濟弱勢,卻無法取得區公所低收、中低收各項補助之學子。
二、清寒:
1.未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或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學習表現:一年級無成績不得申請
1.114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2.無小過以上處分。
四、獎學金:3,000元。
五、繳交申請書(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領取),無須繳交證明文件
六、審核標準:獎助名額12人,評選比序如下
1.以三年級優先,二年級次之。
2.以警告次數少者優先。
3.以學業成績高者優先。
七、頒獎:協會擇期到校頒獎。
八、申請期限:115年10月27日(二)截止。
申請書→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