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生教組長
發佈日期 :
2026-06-0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6-04
一、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
二、 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2點規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3年至少檢討1次。
三、 邇來民意反映,仍有學校未依服儀規範學生服裝、髮式等情,其常見樣態如下:
(一) 有關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部分:
1、 請確依各級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2點第2項規定,校務會議選出之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2、 實務上,仍有學校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要點組織,明訂委員行政人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主任教官、生輔組組長等組成及教師代表:由高年級推派代表。請學校應透過校務會議選出之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並落實依法執行。
(二) 有關學生髮式(包含髮型、長短、染燙等)部分:
1、 依學生服儀原則及國教署111年10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31787A 號函示,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2、 實務上,仍有部分學校限制學生髮式,或以「符合學生身分」為由,以「勸導、建議、關心」等方式限制學生髮型、長短及染燙。特此重申,請確依前述規定辦理。
(三) 有關學校對學生之輔導、管教措施部分:
1、 依學生服儀原則及國教署110年4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2170號函示,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2、 部分學校利用「繞道處罰」的方式管理服儀不符規定的學生。表面上已按上開規定執行,要求不符規定的同學完成書面自省、靜坐反省等正向管教措施。惟實際上卻於上開服儀規定以外的獎懲辦法或愛校服務辦法裡面明訂,如果累積幾次靜坐未到或累積幾次書面反省未交,就仍會被記警告或愛校服務;如此「轉彎處分」的方式顯然和立法意旨不符。
3、 承上,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不得藉由其他名義間接、變相對學生進行不當之懲處;亦不得將個人服儀表現列入團體生活表現紀錄或學校生活競賽規範要點,作為團體獎懲之依據。
(四) 有關學生穿著之鞋款部分:
1、 依學生服儀原則相關規定,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2、 實務上,仍有部分學校強制要求學生於非重要活動時,應著制服搭配皮鞋,與前述規定「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之意旨未符。特此重申,請確依前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