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學期成績不及格補考建議名單(九年級)

作者 : 註冊組長 發佈日期 : 2026-05-2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5-22

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十三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
(二)國民中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健康與體育八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及格)以上。

  • 補考方式
  1. 統一筆試: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藝術、綜合、健體,題庫已公告在校網→學生專區→補考題庫
    時間:115年5月26日16:10~17:30
    地點:115年5月26日公告
  2. 多元評量:科技、彈性學習課程
    ◇115年5月25日(一)中午前至教務處領取申請表
    ◇115年5月25日(一)放學前向任課老師申請補考
    ◇115年5月26日(二)中午前完成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