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訓育組長
發佈日期 :
2026-01-0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1-09
一、依據文化部115年1月7日文創字第11430361211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青少年的藝文參與體驗,促進藝文產業發展,文化部自112年起發放文化禮金,作為看國片、看表演、買書、逛博物館、手座DIY等藝文消費折抵使用。
三、自115年起,發放對象為13~22歲,凡出生日期在93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具中華民國國籍或符合資格的外國人士等,皆可領取每人1,200點文化幣(1點等同新臺幣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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