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110/3/3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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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註冊組長
發佈日期 :
2021-02-1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2-19
一、助學對象: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
重大天然災害定義: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鄉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二、助學金:5000元。
三、檢附下列證件,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1.申請書
2.由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5.低收、中低收證明
6.切結書
四、申請期限:110年3月3日(三)截止。
校內公告.pdf
申請辦法.pdf
申請書.pdf
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pdf
切結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