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內容:
1.可申請專案內一家補習班一科免學費(但補習班可依學期數或課程期數酌收教材費、材料費等學費以外相關費用)。
2.同一學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其補習期間則以受轉介補習班的實際開課情形為準。
3.申請適用本專案學生應簽署同意書,並遵守上課規範。違規者,予以退班。經退班者,不得再申請。
二、申請期間:114年7月至115年2月
三、申請資格:設籍臺中市之在學學生,具備下列身分之一: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臺中市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實施計畫受補助者
4.經臺中市政府評估生活困難並轉介本會之弱勢勞工子女
5.因公造成重大傷亡之警察消防人員子女
四、應備文件:
1.申請表(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
2.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3.證件照1吋1張(貼在申請表上)。
4.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
5.113-2成績證明(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五、受理方式:
1.備齊文件,郵寄至「臺中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地址:臺中市豐原區豐西街31號)
2.審核通過並媒合成功者,即致電申請人,同時將其申請資料副本寄送至受媒合補習班,嗣後再由該補習班電聯申請人有關補習上課事宜。
3.倘申請人資料未齊全,經本會通知依限補正而未為補正者,不再受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