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1.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在學學生
2.低收或中低收家庭子女
二、補助金額:每學期最高6,000元,覈實補助。
三、補助項目:參加學校以外立案補習班自費之課業輔導或才藝訓練。(不含學校自辦之輔導及訓練)。
四、檢附下列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1.申請書(可自校網下載或至教務處索取)。
2.領據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在學)或當年度畢業證書影本(畢業)
4.繳交戶口名簿影本,須有註記學生原住民身分,並載明設籍臺中市之日期。
5.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6.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貼在領據下方)
7.校外安親班或補助立案證書影本
8.繳費收據正本(應蓋有公司行號章及負責人印章):
上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114年1月至6月。
下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114年7月至12月。
五、校內申請期限:
上半年:114年7月18日(五)截止。
下半年:114年11月至18(二)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