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條文
第十二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
(二)國民中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健康與體育八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藝術、綜合、健體採統一筆試,題庫已公告在校網→學生專區→補考題庫
8/31(四)16:10~17:30舉行三年級111-2學期補考(原二年級)
9/1(五)16:10~17:30舉行二年級111-2學期補考(原一年級)
科技、彈性學習課程採多元評量方式,統一於8/30至教務處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