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3月6日起:
1.校園室內環境配合指揮中心規範,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惟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
(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接駁車等)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2.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師生自行決定,尊重師生自主意願。考量學校教學需求,在與學校師生
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於具特殊性場域(如烹飪教室、實驗室或廚房),或部分課程(如餐飲實作課、有衛生
安全規範之相關課程)有相關需求時,學校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