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濟助對象:
1.原住民學生。
2.品格表現良好,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懲處。
二、申請項目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助學金:新臺幣3,000元整。
2.資格: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繳交:申請書(可至校網下載或至教務處索取)、戶口名簿影本(註記原住民身分) 、111-1學期成績證明、111-1獎懲紀錄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
1.資格及獎學金: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才藝競賽獲獎者。
個人競賽 |
名次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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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
10,000元 |
8,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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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競賽前三名 |
團體人數 |
2-10人 |
11-20人 |
21-30人 |
31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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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
5,000元 |
2,5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2.繳交:申請書(可至校網下載或至教務處索取)、戶口名簿影本(註記原住民身分)、111-1獎懲紀錄、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三、校內收件: 112/3/6(一)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