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學對象: 1.設籍臺中市之在學學生。 2.急用貧病、家庭經濟狀況不佳。 二、助學金:10,000元。 三、檢附下列證件,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1.申請書(請自行至校網下載或至教務處索取)。 2.111-1學期成績證明 3.學生存摺影本 4.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5.全戶財產證明及所得稅證明 6.可證明之文件:低收、中低收、清寒、導師證明、特殊境遇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醫療證明……等。 四、校內申請期限:112年4月21日(五)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