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教育部公告自111年11月7日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併同修正相關規定,重點摘述如下:
(一) 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 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
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新措施,校園自11月7日起取消每日校門口師生量測體溫措施,
惟考量秋冬之際除新冠肺炎外,亦為流行性感冒、呼吸道融合病毒、腺病毒等傳染病傳播期,為維護校園師生健康,
校園每日師生仍實施體溫量測1次,體溫監測方式、時段授權各校自行決定。同時,鼓勵家長協助於子女上學前,為其量測體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