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學對象: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單親家庭子女。
2.110學年度學業總成績達75分以上(國一新生無成績,不得申請)。
二、獎學金:3000元
三、檢附下列證件,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1.申請書(請自行至校網下載或至教務處索取)。
2.三個月內(111/7/1~111/9/30)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包含申請人、監護人;若為共同監護,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
3.在學證明(至教務處申請)。
4.110學年度成績證明(至教務處申請)。
以下文件選交:
5.申請人或扶養人之重大傷病
6.申請人或扶養人之身心障礙手冊
7.低收證明。
四、申請期限:111年9月22日(四)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