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臺中市勤學優秀學生獎助學金(~111/9/29截止)

作者 : 註冊組長 發佈日期 : 2022-08-1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9-06

一、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學生
二、清寒:有下列情形之一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優秀:110-2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四、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五、檢附下列證件,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1.申請書(請自行至校網下載或至教務處索取)。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須寫明遷入本市日期)。
    3.以下擇一:
      清寒證明書:低收、中低收(免繳)。
      導師證明(請至校網下載或至教務處索取):家庭突遭變故或家境清寒者,請導師填寫所附表格並簽名。
    4.110-2學期成績證明(請至教務處申請、新生須回國小申請)。
六、申請期限:111年9月29日(四)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