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作者 : 衛生組長 發佈日期 : 2021-11-0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11-05

修正「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重點如下:

(一)教師授課時,若能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且無呼吸道相關症狀,得不佩戴口罩,惟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

(二)師生進行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 活動,可以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 佩戴口罩,並加強環境消毒。

(三)學校辦理集會活動(含課程、活動及訓練等),應採實聯制、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及環境清消,並維持社交距離。

(四)學校自辦體育運動賽會及體育活動,請事前掌握參加運動賽會及活動學生健康狀況,並維持活動環境衛生、空氣流通、供應清潔防護用品及器材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