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教學組長
發佈日期 :
2021-11-0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11-04
一、 依據本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要點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一) 經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百元。
(二) 經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
(三) 經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
三、 申請人應自每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起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核發獎勵金:
(一)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二) 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四、 10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獎勵金受理時間至110年12月29日止,請檢附以上文件,於12月13日前交至豐原國中教務處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