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層負責明細表(各處室)

作者 : Administrator 發佈日期 : 2020-07-0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7-07

臺中市立各國民中學分層負責明細表【各處室】

 

承辦單位

公務項目及內容

決行權責

()

單位

備註

項 目

內容

第四層

第三層

第二層

第一層

承辦人

組長

主任

校長

各處室

 

一、各處室主任請假、休假、公()假案件。

 

 

擬辦

核定

 

 

二、擬訂各項章則及應用表冊。

 

擬辦

審核

核定

 

 

三、擬訂業務實施計畫、研究發展及考核事宜。

 

擬辦

審核

核定

 

 

四、辦理、參加相關業務會議。

 

擬辦

審核

核定

 

 

五、有關業務及法令適用疑義之解答、請釋。

 

擬辦

審核

核定

 

 

六、教職員請假、休假、公()假案件。(可由各校自行訂定授權主管人員核決)

 

擬辦

 

審核

(核定)

核定

 

 

七、教職員加班案件。

 

擬辦

審核

核定

人事室

會計室

 

八、有關教職員獎懲、表揚事宜之擬簽。

 

擬辦

審核

核定

 

依業務性質劃分擬簽,由人事室彙 辦。

九、擬編及動支相關業務經費事宜。

擬辦

審核

審核

核定

會計室

 

十、有關國家賠償事宜。

擬辦

審核

審核

核定

各處室

 

十一、校務會議。

擬辦

審核

審核

核定

 

依「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

十二、教師、教練評審委員會行政工作。

擬辦

審核

審核

核定

 

由人事室主 辦,各處 室協辦。

十三、公出登記事項。

 

擬辦

核定

 

 

 

十四、擬編行事曆。

擬辦

審核

核定

 

 

 

十五、其他相關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擬辦

審核

核定

 

 

附註:本表係依業務項目分工並兼顧行政組織訂定之,惟校長得視學校規模、編制等特殊情形調整校內 之分工,新增業務亦得由校長裁示承辦單位及決行層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