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快樂學習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110/11/1截止)

作者 : 註冊組長 發佈日期 : 2021-09-0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9-01

一、助學對象:
1.設籍臺中市之在學學生。
2.急用貧病、家庭經濟狀況不佳。
二、助學金:10,000元。
三、檢附下列證件,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1.申請書(請自行至校網下載或至教務處索取)。
2.109-2學期成績證明
3.學生存摺正反面影本
4.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5.全戶財產證明及所得稅證明
6.可證明之文件:低收、中低收、清寒、導師證明、特殊境遇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醫療證明、失業證明……等。
四、申請期限:110年11月1日(一)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