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學對象: 1.原住民學生、非低收入戶、無小過以上處分。 2.父母年所得40萬元以下。 ※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應申領教育部學產基金,除受記過以上處分者才申領本助學金 二、助學金:新臺幣4,000元整。 三、檢附下列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1. 申請書 2. 繳交全戶戶口名簿影本,須有註記學生原住民身分。 ※若父、母、學生不同戶,三者均須繳交。 ※若失聯無法取得其中一方之戶口名簿,請填寫特殊狀況證明書。 四、申請期限:110年9月23日(四)截止。